一、案件介紹
田某于2020年7月26日在京東商城“拍一拍”的某公司上選購“[二手99新]Apple iPhoneX蘋果全面屏手機蘋果X二手手機三網通行貨公開版銀白色256G行貨三網通”1件,產品總金額3855元。該產品介紹網頁頁面下邊表明“7天無原因退貨”被啟用情況。田某2020年7月29日接到商品后,覺得商品存在的問題,手機上一開啟里邊哐當咣當響,即當田某晃動手機上時,有聲響。店鋪在線客服回應稱應該是里邊充電電池松了,但覺得充電電池松脫是常規的,不影響到手機使用,且田某明確提出退貨時間在取貨后7天以內,該企業在駁回申訴田某退貨服務單中展示的“消費者毀壞”、“個人問題”等原因,但未出示直接證據證實。
故訴至人民法院,田某規定退錢退貨。
二、經典案例
1.田某規定“7天無原因退貨”是不是有法律規定?
有的。
依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25條第一款要求“經營人選用互聯網、電視機、電話、郵購等方法銷售產品,顧客有權利自接到產品生效日七日內退貨,且不用表明原因”。從此案看來,該企業在涉案人員產品銷售詳細信息頁面啟用表明“7天無原因退貨”,且田某明確提出退貨時間在取貨后7天以內,該企業在駁回申訴田某退貨服務單中展示的“消費者毀壞”、“個人問題”等原因,均未出示直接證據證實。
2.七天無理由退貨可以提到幾回?此案中,田某提到第一次七天無理由退貨被拒后,是不是可以再次提到?
針對七天無理由退貨的了解,不可簡易解釋為顧客只有辦理一次,而應了解為在接到產品生效日七日內的隨意時間均可明確提出,且不因是不是撤消過相對應退貨服務項目為前提條件,故只需在時間界限內田某可以多次提到。
3.全部產品都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嗎?
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要求下列四類產品不適合七天無理由退貨:
(一)顧客訂作的;
(二)新鮮易腐爛的;
(三)最新下載或是顧客拆開的音像資料、計算機技術等智能化產品;
(四)交貨的報刊、刊物。
4.此案中,人民法院是否適用田某退錢退貨的要求?
針對田某規定消除與該公司的網上購物合同書,退貨、退錢的訴請,有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,人民法院給予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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